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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五十四

   仁宗

慶曆五年(乙酉,一○四五)

 1 春正月辛酉,四方館使、榮州刺史曹傅卒,特輟朝二日,贈保信節度使,諡恭懷。故事,官非三品無諡及輟朝,傅特以皇后兄故也。

 2 甲子,內殿承制宋守信為供備庫副使,捕湖南蠻賊有勞也。

 3 乙丑,賜延州東路修復栲栳、鎌刀、南安、承平四寨及保安軍新建順寧寨官吏役卒等銀絹有差。

 4 丙寅,以細腰城隸環州。

 5 己巳,三司言更造錫慶院,乏材費多[一],而敵使錫宴之所不可闕。詔復以太學為錫慶院如故,別擇地建太學。

 6 甲戌,右正言、秘閣校理孫甫為右司諫,知鄧州。

  先是,甫言陳執中不効[二],數請補外,不許。帝嘗問丁度用人以資與才孰先,度對曰:「承平宜用資,邊事未平宜用才。」甫又劾奏度因對求大用,請屬吏。上諭輔臣曰:「度在侍從十五年,數論天下事,顧未嘗及私,甫安從得是語?」度知甫所奏誤,力求與甫辨。宰相杜衍以甫方使契丹,寢其奏。度深銜衍,且指甫為衍門人。及甫自契丹還,亟命出守。度侍經筵歲久[三],上每以學士呼之而不名,嘗問蓍龜占應之事,乃對:「卜筮雖聖人所為,要之一技而已,不若以古之治亂為監也。」丁度正傳云度對上言承平宜用資,邊事未寧宜用才,度時在翰林已七年而朝廷方用兵,故對及此。附傳又云朝廷方用兵事邊。按元昊四年八月已進誓表,邊事亦少寧矣,而傳乃云方用兵事邊,蓋誤也,今不取。然則孫甫所為劾度,豈以度「承平用資」之語,若有所希合故耶?附傳、正傳恐因行狀、墓誌銘錄飾之辭爾。不知度行狀,墓誌銘誰所作,當考。孫抃作度神道碑,但云西師未解,上問用人以資與才孰先,云西師未解猶可也,若云方用兵事邊,則誤矣。不知史臣何所據,蓋不細考耳。丁度指甫為衍門人,或當附見四年八月戊午無以見任輔臣所薦者為諫官御史詔後。然衍九月二十六日乃拜相,此詔決不緣衍也。

 7 罷河東、陝西諸路招討使。

 8 乙亥,復置言事御史,以殿中侍御史梅摯、監察御史李京為之。摯,新繁人。唐制,御史不專言職,故天禧初,始置言事御史六員,其後久不除。至是,以諫官員不足,復除之。今御史臺中丞廳之南,有諫官御史廳,蓋御史得兼諫職也。

 9 丙子,契丹遣林牙彰聖軍節度使耶律宗睦來告討夏人回。

  先是,元昊既敗契丹,遣使齎表獻俘,詔卻其俘而受其表。及宗睦來,知制誥余靖言:「朝廷受表卻俘,此誠欲敦示大體,兩存其好也。竊緣臣昨到契丹,敵中君臣將元昊表狀皆示與臣,其間亦有毀讟本朝之語,但敵主佯詈元昊小人翻覆,交鬬兩朝,如此而已。臣愚以為,今亦宜使館伴宗睦者,將元昊獻俘表示與宗睦,兼言本朝不受所獻,復令送還北朝之意,使敵人知本朝聞其敗衂,不敢分外邀求也。」

 10樞密副使韓琦言:

    朝廷已封冊夏國,又契丹以西征回來告,當此之時,若便謂太平無事[四],則後必有大憂者三;若以前日之患而慮及經遠,則後必有大利者一。請略言之。自羌人盜邊以來,於今七年[五],小入大至,未嘗挫其鋒。今乘累勝之氣而與朝廷講和者,得非凡軍興之物悉取其國人,而所獲不償所費。又久絕在邊和市,上下困乏,故暫就稱臣之虛名,而歲邀二十萬之厚賂,非為得計耶?且契丹勢素彊而夏人尚敢與之抗,若使其歲享金繒及和市之利,國內充實,一旦我之邊備少弛,則有窺圖關輔之心,此臣所謂後必有大憂者一也。契丹昨以羌人誘致邊民,遽往伐之,既不得志而還,見朝廷封冊曩霄,其心必不樂。近諜者傳契丹國人語云:「往河西趨沙漠中,所得者唯牛羊爾,若議南牧,則子女玉帛不勝其有。」臣恐契丹異日更有邀求,或請絕西人之和,以隳盟誓,且河北兵驕不練,忽爾奔衝,則必震動京師,此臣所謂後必有大憂者二也。又昔石晉假契丹之力以得天下,歲才遺繒帛三十萬,今朝廷歲遺契丹五十萬,夏國二十萬,使敵日以富彊,而國家取之於民,日以朘削。不幸數乘水旱之災,則患生腹心,不獨在二敵,此臣所謂後必有大憂者三也。昨契丹自恃盛彊,意欲平吞夏人,倉卒興師,反成敗衂。北敵之性,切於復讎,必恐自此交兵未已。且兩敵相攻者,中國之利,此誠朝廷養謀觀釁之時也[六]。若能內輯綱紀,外練將卒,休息民力,畜斂財用,以坐待二敵之弊,則幽薊、靈夏之地,一舉而可圖,振耀威靈,彈壓夷夏,豈不休哉!此臣所謂後必有大利者一也。臣願陛下深思,去大憂而取大利,則為天下之福。

    今范仲淹、富弼往河東、河北經制邊事,必有所陳。然臣久在陝西,敢陳陝西合措置事宜。鄜延、環慶、涇原、秦鳳四路雖罷招討使,而邊備不可弛,請仍選有才望近臣為之主帥,特降手詔,委之久任,使其經營一方,以備羌人飜覆之變。又四路所駐兵,十分中宜留六分在邊,二分令東還,二分徙近裏州軍,其鄜延路徙屯河中府,環慶、涇原路徙屯邠州、永興軍,秦鳳路徙屯鳳翔府。逐路分鈐轄一員、駐泊都監二員,與逐處知州同行訓練,而本路仍領之,非有事宜,不得輒抽動。其徙屯軍馬處,知州才望輕者,請選人代之。又逐路所抽就糧土兵,請委逐路帥臣相度,歲分兩番,留一番在邊,一番放歸本處,不唯減節邊上糧草,兼使無久戍之勞。又陝西州軍經南郊賞給之後,官帑例皆空虛,今范仲淹若過陝西宣撫,則又有軍間特支,徒益所費。若臣策可行,陝西亦別無處置,不必仲淹更往也。

    復見諸路昨招置宣毅兵僅十一萬,然朝廷物力未充,何以贍給?況閭里竊發,自有巡檢、縣尉可捕擊,若防羣盜,只當益屯一路都會之地,不必每州盡要防守。其宣毅兵,欲乞除河北、河東外,其京東、京西、淮南、兩浙、江南、荊湖、福建等路,每指揮可減以三百人為額,後有闕即招填之。今天下兵宂不精,耗蠹財用,陝西、河東、河北、京東州軍已曾差官揀選,其餘路亦請選近上內臣分往揀選,所貴宂食可蠲而經費可給也。

上悉施用其言。

 11丁丑,復郢州防禦使魏昭昞為鄜州觀察使、滑州都部署。

 12戊寅,施州溪洞蠻田忠顯等一百九十人入貢方物。

 13賜潤州草澤邵餗號沖素處士。知州王琪薦餗守道丘園,素有節行故也。餗上表固辭,許之。此據會要。

 14庚辰,右正言、知制誥、史館修撰余靖為回謝契丹使,引進使、恩州刺史王克基副之。克基,承衍孫,世隆子。

 15癸未,詔自今諸處官員,因被彈奏,雖不曾取勘責罰,但有因依,非時改移差遣者,並四周年磨勘。

 16甲申,命宰臣章得象撰御製傳法院譯經碑後記。

 17河東經略使明鎬言,克胡寨捉生指揮使高璘,入西界誘偽圍練使莽布賽十二戶內附,請補璘為軍主,從之。

 18乙酉,右諫議大夫、參知政事范仲淹為資政殿學士、知邠州、兼陝西四路緣邊安撫使,樞密副使、右諫議大夫富弼為資政殿學士、京東西路安撫使、知鄆州。

  仲淹、弼既出使,讒者益甚,兩人在朝所施為,亦稍沮止,獨杜衍左右之,上頗惑焉。仲淹愈不自安,因奏疏乞罷政事[七]。上欲聽其請,章得象曰:「仲淹素有虛名,今一請遽罷,恐天下謂陛下輕黜賢臣,不若且賜詔不允,若仲淹即有謝表,則是挾詐要君,乃可罷也。」上從之。仲淹果奉表謝[八],上愈信得象言。

  於是,弼自河北還,將及國門,右正言錢明逸希得象等意,言弼更張綱紀,紛擾國經,凡所推薦,多挾朋黨,心所愛者盡意主張,不附己者力加排斥,傾朝共畏,與仲淹同。又言:「仲淹去年受命宣撫河東、陝西,聞有詔戒勵朋黨,心懼彰露,稱疾乞醫。纔見朝廷別無行遣,遂拜章乞罷政事知邠州,欲固己位,以弭人言,欺詐之迹甚明。乞早廢黜,以安天下之心,使姦詐不敢效尤,忠實得以自立。」明逸疏奏,即降詔罷仲淹、弼。

  是夕,併鏁學士院草制罷衍,而衍不知也。自蘇舜卿等斥逐,衍迹危矣,陳執中在中書,又數與衍異議。蔡襄、孫甫之乞出也,事下中書,甫本衍所舉用,於是中書共為奏,言諫院今闕人,乞且留甫等供職。既奏,上頷之。衍退歸,即召吏出劄子,令甫等供職如舊。衍及得象既署,吏執劄子詣執中,執中不肯署,曰:「向者上無明旨,當復奏,何得遽爾?」吏還白衍,衍取劄子壞焚之。執中因譖衍曰:「衍黨顧二人,苟欲其在諫院,欺罔擅權,及臣覺其情,遂壞焚劄子以滅迹,懷姦不忠。」上入其言,故與仲淹、弼俱罷。衍為宰相,纔百二十日也。

 19丙戌,工部侍郎、平章事、兼樞密使杜衍罷為尚書左丞,知兖州。制辭略曰:「自居鼎輔,靡協巖瞻,頗彰朋比之風,難處咨謀之地。顧羣議之莫遏,豈舊勞之敢私!」學士承旨丁度之筆也。明逸疏,據墨史本傳。仲淹遽上謝表,據記聞。然司馬光蓋得之龐籍,或未可信,更須考詳。陳執中譖衍,亦據記聞。然蔡襄以去年十月十七日出知鄧州,恐中書所奏,但乞留甫,不及襄也。或襄雖已有除命,猶未去京師,故中書乞并留二人,更須考詳。仲淹謝授邠州表云,詔旨弗從留居丞弼之位[九],表章再露願陳戎狄之機。疑仲淹再表,必是請對,故章得象之譖遂得行也。

 20樞密使、工部侍郎賈昌朝依前官平章事、兼樞密使,宣徽南院使、兼樞密副使、保寧節度使王貽永為樞密使,資政殿學士、給事中、知鄆州宋庠為參知政事。上既罷范仲淹,問章得象誰可代者,得象薦庠弟祁,帝雅意屬庠,乃復召用之。翰林學士、禮部郎中、權知開封府吳育為右諫議大夫[一○],龍圖閣直學士、左諫議大夫、知延州龐籍,並為樞密副使。

  時西北邊事甫定,育因上言:「今夏人納欵,契丹請盟,朝廷為息肩之計則可,未足恃以為安也。議者必謂敵國相攻,乃中國之利,臣謂不然,二敵連兵,士馬益練,一敵幸勝,則氣驕而勢橫,別啟貪求,必致生事。又元昊殘忍,使無北患,則跳梁西陲,難保安靜,此深可虞者。今邊警既息,正當孜孜以前事為戒,後事為念,申飭二府,講求經武備兵之策,敵國聞之,可彌患於未萌也。」育初尹開封,范仲淹在政府,因白事數與仲淹迕,既而仲淹安撫河東,有奏請,多為當國者所沮,育取可行者固執行之。育言因本傳附。見二月己亥。

 21先是,田況言:

    比來災咎頻仍,蝗潦繼作,陛下責躬引咎,不遑寧處,以至躬祈道佛,並走羣望,薰祓之意,可謂至矣。然觀當世之弊,驗致災之由,其實役斂重而民愁,和氣傷而沴作。役斂之重,由國計之日窘,國計之日窘,由宂兵之日蕃。今天下兵已踰百萬,比先朝幾三倍矣,自昔以來,坐旨費衣食,養兵之宂,未有如今日者。雖欲斂不重,民不愁,和氣不傷,災沴不作,不可得也。昔董仲舒、劉向謂春秋所書螽螟之災,皆政貪賦重之所致。今陝西、河東、河北三路民玩弊,人共知之,臣不復言矣。且以江、淮之間言之,今江、淮菽麥已登矣,而官責民輸錢,數斗之費,不供一斗之價,物遂大賤而農傷。稅絹已輸矣,民間貿易無餘,而暴令復下,又配市之,織絍之家寒不庇體,而利盡于畜賈。累年以來,刻剝不已,民間泉貨皆以匱竭。其他百色科調,峻法爭利,不可勝言。傳聞東南之民,大率中產以下往往乏食。民之愁窘,致傷和氣如此,而未聞陛下與二府大臣議所以救之之術,乃欲以一爐香、數祝板,上塞譴咎,此臣所以不得已而言也。

    夫國家所養之兵,其上者戰,其下者役,苟不能堪此,則為宂食。於諸路宣毅、廣捷等軍,其間孱弱者甚衆,大不堪戰,小不堪役,逐處唯欲廣募,以邀賞格,豈復顧國家之利害哉。宜分遣幹臣,揀選諸路宣毅、廣捷等軍,其不堪戰者,並降為廂軍,其廂軍之不堪役者[一一],並放停。議者必曰:「兵驕久,一旦遽加澄汰,則恐立以致亂。」此慮事者之疏也。且孱弱之兵既不堪戰,則勇彊者亦恥為伍,去年韓琦汰邊兵萬餘人,豈聞有為亂者!今天下財用不足以贍宂食之兵,尚或顧卹細故,而不思救弊之原[一二],臣竊憂之。唯陛下裁擇。實錄繫況此奏三年七月癸未,蓋誤也。按三年但旱,未見蝗潦,又韓琦三年八月始為陝西宣撫使,汰邊兵,況安得於七月遽言之[一三]?若謂琦去年已汰邊兵,則二年邊備殊未撤也。琦家傳載汰邊兵事,亦在三年冬。實錄誤,審矣。 按五行志,四年京師旱[一四],飛蝗蔽天。實錄於七月戊午乃書雨,自後亦不聞水潦為災。四年七月,況遂出使河北,當考。不知竟用何時奏此,五年二月始遣使汰諸路兵,恐緣況此言也。今附見正月末,更詳之。

 1 二月戊子朔,分遣內臣往諸路選汰羸兵,宮苑使周惟德京西路,北作坊使武繼隆淮南路,東染院使任守忠兩浙路,供備庫使陳延達江南東路,左藏庫副使王懷正江南西路,內殿承制張志福建路,黃元吉荊湖南路,供備庫副使盧道隆荊湖北路。諸州宣毅軍過三百人者,無得更募,用韓琦議也。

 2 辛卯,詔曰:「比京朝官因人保任,始得敍遷,朕念廉士或不能以自進,其罷之。」時監察御史劉元瑜言,近年考課之法,自朝官至員外郎、郎中、少卿、監,須清望官五人保任,方許磨勘,適長奔競,非所以養士廉恥也,望酌祖宗舊規,別定可行之制。故降是詔。

  康定初,元瑜嘗言范仲淹以非罪貶,既復天章閣待制,宜在左右。尹洙、余靖、歐陽修皆坐朋黨斥逐,此小人惡直醜正也。及仲淹迹危,元瑜即希章得象、陳執中意,起奏邸獄,劾竄陸經。又言:「前除夏竦為樞密使,諫臣數人,摭其舊過,召至都門而罷之。自茲以進退大臣為己任,以激訐陰私為忠直,薦延輕薄,列之館閣,與相唱和,扇為朋比。近除兩府,出自聖斷,中外相慶。獨黨人以進用不出於己,議論譁然。臣恐復被疏罷矣。前日孫甫薦葉清臣,毀丁度,效此也。」磨勘保任之法,實仲淹所建,仲淹既黜[一五],故元瑜亟奏罷之。元瑜傳云「與靖等相失。然不載相失事,大抵元瑜姦邪,欲希合求進爾,與靖等未嘗相得,何相失之有!又云修、靖深惡之,由是論者以為姦邪。元瑜姦邪著矣,豈必修、靖惡之然後論者以為姦邪!史臣於元瑜,蓋相假借爾。

 3 知制誥余靖言:「臣伏覩近降中書劄子,今後臣僚奏薦子孫親屬內長子、長孫皆不拘年甲,諸子、諸孫須年十五以上,弟姪等並須年二十以上,方得奏薦。所薦親屬並須在五服內者。竊以朝廷推恩延賞,比要嗣續門戶[一六],其有老登郎署,晚得職司,親的子孫尚多,限以年幼不得陳乞,而乃旁蔭疏遠房從年長之人,則是舍親而用疏,遺近而取遠,殆非國家善善及子孫之意。伏乞自來奏蔭幼年子弟,並須二十五歲以上,方許出官。雖授京官,亦不破官中請受,於國家別無妨礙。兼臣今來奏臣親弟年已及格,不礙新條,但緣年老臣僚不得奏其親的,而旁奏疏屬,於理不便。伏乞特降指揮,應合奏蔭親屬臣僚,所奏子孫弟姪,特令不拘年甲,以廣賞延之典。」從之。據成都編錄條貫冊,余靖奏請乃慶曆五年二月四日中書劄子,與劉元瑜所論同行下,今附此。

 4 壬辰,徙涇原鈐轄、六宅使、嘉州刺史高繼元為河中府鈐轄,本路安撫使王素言其議邊事不協也。

 5 詔殿前司殿侍,非邊功及陣亡之家,或蕃官補置,若父兄物故致仕放停錄用者,餘皆十載以上,方聽請給而差使之。

 6 夏國主曩霄初遣丁弩關、聿則等來賀正旦,自是歲以為常。時聿則以留延州議事,故後至也。

 7 癸巳,改新知邢州郭承祐為河陽部署,滑州部署魏昭昞為陝州部署。殿中侍御史梅摯、右正言錢明逸皆言承祐貪污而昭昞人材猥下故也。

 8 富弼之至近畿也,堂後官大理寺丞朱濟出迎之,諫官以為言。乙未,出濟監泗州糧料院。

 9 丙申,御邇英閣,讀漢書元帝紀,上語及漢元、成二帝政理,丁度因言頃者臣下不知大體,務相攻訐,或發人陰私,以圖自進,賴陛下聖明覺悟,比來此風漸息。上因言攻訐之弊[一七],曰:「凡此皆謂小忠[一八],非大忠也。」

 10戊戌,講詩,起雞鳴,盡南山篇。先是,講官不欲講新臺,帝謂曾公亮,曰:「朕思為君之道,善惡皆欲得聞,況詩三百,皆聖人所刪定,義存勸戒,豈當有避也。」乃命自今講讀經史,毋得輒遺。

 11翰林學士、兼侍讀學士宋祁為侍讀學士、兼龍圖閣學士,避兄庠執政也。

 12兵部員外郎、兼侍御史知雜事趙及權判吏部流內銓。初,銓吏匿員闕,與選人為市,及奏闕至即牓之。吏部牓闕自及始[一九]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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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13己亥,提點荊湖南路刑獄、殿中丞楊畋為太常博士,賜五品服;前轉運使、司勳員外郎周陵,同提點刑獄、內殿承制、閤門祗候王翌,降敕書奬諭。並以招捕蠻寇有勞也。

 14詔陝西、河東經略司:「夏國雖復稱臣,其令邊臣益練軍,毋得輒弛邊備。其城壘器甲,逐季令轉運、提點刑獄司按察之。」從樞密副使吳育之言也。育言當自前月初拜樞副日移見此。

 15知制誥余靖言:「昨聞西人與契丹約和,尋復侵掠,必恐契丹兵忿不解。前又遣使來,以告西伐,則將命者不絕,蠹耗財用,無有盡時。臣今奉使契丹,欲先諭以元昊反覆小臣,其去就不足為兩朝重輕,設或攜叛,亦是常事。彼此只邊上關報,更不專遣使臣。」從之。

 16庚子,司封郎中、判太府寺吳待問為光祿卿。初,待問用年勞當遷少卿,上以其子育為樞密副使,特優遷之。

 17癸卯,詔天久不雨,其令州縣毋得淹繫刑獄。

 18安靜節度使允迪居父喪,命妓女日為優戲宮中,妻昭國夫人錢氏告之。詔入內副都知岑守素即本宮案問。甲辰,降授右監門衛大將軍,絕朝謁,錢氏亦度為洞真宮道士。允迪、元儼第三子也。

 19乙巳,以馬軍都虞候公廨為太學。

 20右正言錢明逸言:「閤門儀制,每日上殿不得過三班,緣三司、開封府日有公事上殿外,只有審刑院或大兩省班次,即其餘並皆隔下。且諫臣職在諫爭,大抵言朝政得失,詔令賞罰,稍稽頃刻,則事涉已行,隨而更張,國體非便。欲乞今後諫臣有本職事求對,雖已有三班外,亦聽上殿敷奏。」從之。

 21補慶州星葉族蕃官安順子吹博迪為三班奉職、本族巡檢。

 22庚戌,御邇英閣,讀三朝經武聖略,出陣圖數本并陝西僧所獻兵器鐵渾撥,以示講讀官。

 23辛亥,祈雨于相國、天清寺,會靈、祥源觀。

 24癸丑,桂陽監言黃捉鬼餘黨唐和等復內寇。

 25甲寅,詔乾元節合奏僧道紫衣、師號人數,自今聽如舊。

 26初,歐陽修奉使河東還,言:「河東之患,在盡禁緣邊之地,不許人耕,而私糴北界粟麥,以為邊儲,其大利害有四。以臣相度,今若募人耕植禁地,則去四大害而有四大利。河東地形山險,饋運不通,每歲傾河東一路稅賦和糴入中[二○],博市斛斗支往,緣邊州軍人戶既不能輦致,遂齎金銀錢絹就北界貴糴之。北界禁民以粟馬入我境,其法至死。今邊民冒禁私相交易[二一],時引爭鬬,輒相斫射,萬一引惹而生事端,其患一也。今吾有地,不自耕植,而偷糴隣界之物,若敵常歲豐及緩法不察,而粟過吾界,則是有可望。苟敵歲不豐,或與我有隙,頓嚴閉糶之法,則我軍遂致乏食。是我師饑飽繫於敵人,其患二也。代州、岢嵐、寧化、火山四州軍緣邊地既不耕[二二],荒無定主,而敵得以侵占,往時代州陽武寨為蘇直等爭界,訟久不決,卒侵地二三十里。今寧化軍天池之側,杜思榮等人又爭侵地二三十里,岢嵐軍亦爭掘界壕,賴米先濬多方力拒而定。是自空其地而誘北人歲以爭界,其害三也。禁膏腴之地不耕,而困民之力以遠輸,其害四也。臣謂禁地若耕,三二歲間,可使不糴北界粟麥,則邊民無爭糴引惹之害;我軍無飢飽在敵之害;緣邊有定主,無爭界之害;邊州自有粟,則內地之民無遠輸之害。是謂去四大害而有四大利。今四州軍地可二三萬頃,若盡耕之,則歲可得三五百萬石。」仍下緣邊議,以為岢嵐、火山軍其地可耕,而代州、寧化軍去敵近,不可使民盡耕也。於是詔并代經略司,聽民請佃岢嵐、火山軍間田在邊壕十里外者。然所耕極寡,無益邊備,歲糴如故。范仲淹墓誌云:代郡西四州軍,附邊有廢地尤廣,著令禁不得耕,郡縣以敵嫌不敢正視。歐陽修奉使籍其利害,請弛禁,許人耕以輸,可代轉輓之勞。以帥議不協,罷。仲淹至,知其大利,且無所嫌者,屢奏如修議便,後止耕岢嵐一境,而塞粟已充矣。據本志,乃云所耕者寡,無益邊備。當考。本志載耕岢嵐事,亦與范誌不同。注在至和二年正月。

  是日,雨。

 27乙卯,幸相國、天清寺,會靈、祥源觀謝雨。

 28上封者言:「伏覩去年八月二日敕[二三],今後省府判官[二四]、轉運使副、提點刑獄、轉運判官更不循例差除。委待制以上,每年於館閣朝官、臺官、提點刑獄、知州內舉一員充省府判官或轉運使副,於知州軍、轉運判官內舉一員充提點刑獄,於通判內舉一員充轉運判官者。臣竊聞自來省府判官、轉運使副,在太宗時,並是上意特除。洎真宗時參令中書選擢。今若令兩制以上保舉,不唯上侵宰執之權,又下長奔競之路。遂令端士並起馳騖,不因請託,則人莫肯言,洎于自陳,則扇成薄俗。非所以敦厚風教,旌別材良之術也。蓋是向來中書差人,後多被諫官論列,指擿往日小疵、家私猥事,以致差遣不定,屢有改移,遂此更張,庶絕羣誹。況朝廷用才,責其立功立事,豈以昔日版築、屠釣、牧竪為嫌哉。且待制以上僅五十人,若歲舉三人,每歲當及一百五十人,數年之後,人數倍多,何以處置。其所舉之人,既舉之後,便望朝廷不次差遣,未得之間,更相謗毀,此非為選才,乃作不靖也。伏望特罷此詔,一切令依舊,中書自銓擇吏才明敏望實兼稱者,充轉運使副、省府判官、提點刑獄,則官吏盡心於職事,請託稍抑於輕浮,人無僥倖之心,事從經久之體。」從之。仍令御史臺遍牒諸道州軍。

  歐陽修奏疏曰:

    臣竊詳臣寮上言,悉涉虛妄,蓋由近日陛下進退大臣,改更庶事,小人希合,欺罔天聰,臣請試辨之。據上言者云:「若令兩制以上保舉,則下長奔競之路。」方今上自朝廷,下至州縣,保舉之法多矣,只如臺官,亦是兩制以上舉。以至大理詳斷、審刑詳議、刑部詳覆等官,三路知州、知縣、通判,選人改京官,學官入國學,班行遷閤職,武臣充將領,選人入縣令,下至天下茶鹽、場務、榷場及課利多處酒務,凡要切差遣,無小大盡用保舉之法,皆不聞以奔競而廢之[二五],豈獨於省府等官偏長奔競而可廢?此其欺妄可知也。

    上言者又云:「遂令端士並起馳騖。」且馳騖自是小人[二六],豈名端士?至如自來舉官之法多矣,豈能盡絕小人干求?況自頒新敕以來,何人舊是端士,頓然改節?馳騖於何門而得舉?乞賜推究姓名,若果無,則其欺妄可知也。

    上言者又云:「不因請託,人莫肯言。」此又厚誣之甚也。今內外臣僚無小大,曾受人舉者十八九,豈可盡因請託而得[二七]?自兩府大臣而下,至外處通判以上,人人各曾舉官,豈可盡因請託而舉?若云其他舉官不請託,只此敕舉官須請託,即非臣所知也。今兩制之中好人不少,繁重要害之地,皆已委信而任之,豈可不如外郡通判等,不堪委任舉官?而況兩制之臣,除此敕外,亦更別許舉官。豈舉他官則盡公,惟此敕則徒徇私請[二八]?此其欺妄可知也。

    又云:「每歲舉一百五十人,致人多而爭差遣。」臣算一人有三員舉主,方敢望差遣,一百五十人,須一歲內有四百五十員兩制為舉主。今兩制不及五十人,使人人歲舉三人,則是三人共一舉主[二九],豈敢便爭差遣?況有不曾舉人者,或舉不及三人者。乞賜檢會去年終兩制以上舉到人數,便可知其恣情欺妄也。近日改更政令甚多[三○],惟此一事,尤易辨明,故臣不避煩言而辨者,伏冀陛下因此深悟小人希合而欺妄也。

    緣自去年陛下用范仲淹、富弼在兩府,值累年盜賊頻起,天下官吏多不得力,因此屢建舉官之議,然亦不是自出意見,皆先檢祖宗故事,請陛下擇而行之。所以元降敕文,首引國書為言是也。當時臣僚並不論議[三一],近因仲淹等出外與朝廷經畫邊事,讒嫉之人,幸其不在左右,百端攻擊,只如此事,朝廷不復審察,便與施行。臣昨見富弼自至河北,沿山傍海,經畫勤勞,河北人皆云自來未見大臣如此。其經畫所得,事亦不少,歸至國門,臨入而黜,使河北官吏軍民見其盡忠而不知其罪狀,小人貪務希合,不為朝廷惜事體,凡事攻擊,至今未已。況朝廷用人屢有進退,政令法度改更[三二],如此紛紜,豈有定制。伏望陛下審察愛憎之私,辨其虛實之說[三三],凡於政令,更慎改張[三四]。

    臣檢詳元降舉官敕意,本是於國書檢用祖宗所行之法。今上言者却云因諫官論列[三五],致差遣不定,而有更張。事涉臣身,不敢自辨。然臣在諫署日,言事無狀,至今來臣僚指以為辭,豈可貪冒寵榮,不能自劾[三六]!請從黜罰,以弭人言。臣伏見陛下聖德仁慈,保全忠正之士,進退之際,各有恩意,此所以能使忠臣義士忘身報國,至死而不已也。其今後臣僚希附上言,攻擊兩府所行之事,乞賜辨明,擇其實有不便者方與改更,庶全大體,則天下幸甚!

疏入不報。臣僚上言遍牒諸道州軍,此據成都編錄冊,乃五年四月七日成都進奏院牒,坐三月一日御史臺帖,準中書劄子云云,施行訖,希公文回示。中書劄子必在三月一日前,今附見二月末。歐陽修疏,據本集。

校勘記

 [一] 乏材費多 「材」原作「財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改。

 [二] 甫言陳執中不効 「効」原作「聽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八蔡襄等言陳執中及同上宋史全文改。

 [三] 度侍經筵歲久 「侍」原作「得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全文改。

 [四] 若便謂太平無事 「謂」原作「為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改。

 [五] 於今七年 「年」原作「月」,據同上諸本改。按元昊於仁宗寶元二年十一月寇保安軍,於今應為七年,作七月非是。

 [六] 此誠朝廷養謀觀釁之時也 「謀」原作「晦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安陽集忠獻韓魏王家傳卷三、宋史全文卷八下改。

 [七] 因奏疏乞罷政事 「奏疏」原作「疏奏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、活字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乙正。

 [八] 仲淹果奉表謝 「奉」原作「奏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八富范等以朋黨見讒、宋史全文卷八下、編年綱目卷一三改。

 [九] 詔旨弗從留居丞弼之位 「弗」原作「復」,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、范文正公集卷一六謝授知邠州表改。

 [一○]翰林學士禮部郎中權知開封府吳育為右諫議大夫 「禮」原作「吏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編年錄卷五、宋史卷二九一吳育傳改。

 [一一]其廂軍之不堪役者 「役」原作「戰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九仁宗諸臣謀國遠略、宋史全文卷八下、宋史卷一九四兵志改。

 [一二]而不思救弊之原 「救」原作「求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同上治蹟統類、宋史全文改。

 [一三]況安得於七月遽言之 「況」上原有「則」字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閣本刪。

 [一四]四年京師旱 「年」原作「月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閣本改。

 [一五]仲淹既黜 「既」原作「繼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編年錄卷五、編年綱目卷一三、宋史全文卷八下改。

 [一六]比要嗣續門戶 「比」原作「皆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活字本改。

 [一七]上因言攻訐之弊 「上」、「因」二字原互倒,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九講筵乙正。「言」字原無,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。

 [一八]皆謂小忠 同上長編紀事本末作「皆所謂小忠」,義優。

 [一九]吏部牓闕自及始 「及」原作「今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、宋史卷三○四趙及傳改。

 [二○]每歲傾河東一路稅賦和糴入中 「傾」,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六請耕禁地劄子作「仰」。

 [二一]今邊民冒禁私相交易 「今」原作「令」,據同上書改。

 [二二]四州軍緣邊地既不耕 「州」字原無,據同上書補。

 [二三]伏覩去年八月二日敕 「二」原作「一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○七論兩制以上罷舉轉運使副省府推判官等狀改。

 [二四]今後省府判官 「今」原作「令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改。

 [二五]皆不聞以奔競而廢之 「以」原作「其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。

 [二六]且馳騖自是小人 「且馳騖」三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補。

 [二七]豈可盡因請託而得 「豈」字原脫,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補。

 [二八]惟此敕則陡徇私請 「陡」,宋本、宋撮要本作「許」,上引歐陽文忠公文集作「頓」,按陡有頓義,仍依原刊。

 [二九]則是三人共一舉主 同上諸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均作「即纔各是一人舉主」。

 [三○]政令 原作「政命」,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。

 [三一]當時臣僚並不論議 「論議」原作「議論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、活字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乙正。

 [三二]政令法度改更 「政令」原作「故今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。

 [三三]辨其虛實之說 「說」原作「設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、活字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。

 [三四]更慎改張 「慎」原作「審」,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。

 [三五]今上言者却云因諫官論列 「却」原作「即」,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。

 [三六]不能自劾 「劾」原作「效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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